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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”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,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,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宪法,制定的法律。
严格掌握从宽政策
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、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缓刑等适用,同时,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、罚金等刑罚。
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
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异地羁押、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。
异地执行、慎重减刑
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、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缓的,应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异地执行,需减刑的,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,再提请法院裁定,法院审理时,应通知检察机关、执行机关参加审理。
为进一步普及宣传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,提升师生运用法律武器防范、打击黑恶势力的能力和水平,保卫处积极开展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。
邀请学院学生共同参与《安全宣传手册》相关内容的学习,深入解读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的特色亮点和深刻内涵,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的重大意义,增强打击、防范黑恶犯罪的法律意识。
通过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,调动师生们参与法律知识、常识常态化科普学习的积极性,丰富学院的法治内容建设,进一步提高了师生们的法制观念,增强了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,为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,营造了浓厚的法制氛围。
未成年人涉世不深,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、利用、侵害,为此,明确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,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,及时采取措施,并报告公安机关。
下列情形,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:
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,教唆、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,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;教唆、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,尚不构成犯罪,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。